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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兑换平台出售Tether涉嫌欺诈,被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

imtoken国内版 2023-11-24 05:13:53

【介绍】

2021年,王某某在朋友介绍下,下载了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,开设商户账户出售Tether。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因涉嫌诈骗被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分局立案调查,王某被拘留。辩护人认为:王某某主观上没有诈骗罪的犯罪意图,客观上没有诈骗罪网上买卖虚拟币被刑警抓了,也无意与他人交流实施诈骗罪,不应认定为诈骗罪;本案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王某涉案情节较轻。最终,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。

【案例介绍】

2021年3月,王某某被朋友介绍下载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,根据之前家提供的账户密码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开一个商家,参考Tether的价格设置Tether的价格火币,然后根据之前家的价格设置Tether的价格。指示在系统上得到确认以出售 Tether。王某某的家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,委托浙江韵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出面干预,申请取保候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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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争议焦点】

王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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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?

【辩护意见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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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王某某主观上没有诈骗犯罪故意,客观上没有诈骗,也没有共同犯罪的意图,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

第一,从王某某的客观行为来看,王某某不存在弄虚作假、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。据辩护人从与王某某见面了解到,2021年3月,王某某的朋友要求其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,并指示王某某使用该交易平台。王某某根据他人提供的账户密码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开设商户,参考火币价格设定Tether价格,卖出Tether。当有订单时,王某某按照之前的指令在系统上确认,输入资金密码,Tether就可以卖出了。可以看出,在这种情况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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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从王某某的主观意思来看,王某某无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,也不知道本案存在欺诈行为。据辩护人从与王某某会面了解到网上买卖虚拟币被刑警抓了,本案中,王某某只是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经营和出售了Tether,然后又从他人手中购买了Tether。他与受害人没有直接接触,主观上不违法。占有受害人金钱的犯罪意图。而且,王某某不知道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运作机制和运作方式,也不知道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否会是假交易平台。另外,对于本案涉及的资金,在出售Tether时,王某某不知道买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。因此,王某某不知道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,或者本案涉案资金是否为欺诈所得。因此,王某某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故意。

上述两点中,王某某不存在实施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,也不存在与他人串通诈骗罪,本案不应认定为诈骗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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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王某某不具备逮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,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

《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》第一条规定,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是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”。目前,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意图,也不能证明其有共同犯罪的意图。因此,本案完全符合《人民检察院逮捕审查质量标准》第三条规定“不属于‘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’”(七)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的主观方面“要件”,

【处理结果】

最终,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,采纳辩护律师意见,王某某在被羁押37天后成功取保候审。